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阜告字[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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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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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NO.2010-77 | 阜城镇兴阜社区兴谷寺东侧 | 14134.20 | 商业 | ≤0.49 | ≤31 | ≥20 | 40 | 1083 | 5412 | 50 |
NO.2010-78 | 板湖镇板湖居委会八组振兴东路以南、硕陆路以北 | 33333.30 | 商住 | ≤1.80 | ≤39 | ≥25 | 70 | 239 | 1194 | 20 |
NO.2010-79 | 芦蒲镇左范村一组 | 13333.30 | 住宅 | ≤1.20 | ≤41 | ≥23 | 70 | 60 | 299 | 10 |
NO.2010-80 | 陈集镇陈集居委会原供销社地块 | 5526.50 | 住宅 | ≤1.20 | ≤40 | ≥30 | 70 | 30 | 146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开发建设,为出让宗地范围以外服务的地下管线、光缆、地标等地面及地下设施,必须予以保留。N0.2010-77号地块必须按照本期挂牌文件中的平面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01月17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1月10日至2011年01月17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1月1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NO.2010-77地块:2011年01月10日8时 至2011年01月19日15时;
2、NO.2010-78地块:2011年01月10日8时 至2011年01月19日15时;
3、NO.2010-79地块:2011年01月10日8时 至2011年01月19日15时;
4、NO.2010-80地块:2011年01月10日8时 至2011年01月19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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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11年1月1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在2011年1月17日17时30分前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凭合伙协议等材料到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四)挂牌报价截止时,按照本款第(一)条约定,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五)有关情况可访问下列网站: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ngtj.gov.cn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382011、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阜宁县建设银行城东分理处
账 号:32001737342051500585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18日
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