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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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原柳市镇二中出让地块 | 宗地面积: | 453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柳市镇新民村、后西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6 | 建筑密度(%): | ≤32 | ||||
绿化率(%): | ≥28 | 建筑限高(米): | ≤75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3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61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备注: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4日 至 2011年01月18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4日 至 2011年01月18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19日10时00分 在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出让,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拍卖终止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二)在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块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0时止。
(三)(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1年1月19日10时(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1月19日8时至2011年2月12日10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一)拍卖出让,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拍卖终止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二)在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块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0时止。
(三)(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1年1月19日10时(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1月19日8时至2011年2月12日10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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