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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45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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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原柳市镇二中出让地块 宗地面积:  453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柳市镇新民村、后西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6 建筑密度(%):  ≤32
绿化率(%):  ≥28 建筑限高(米):  ≤75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3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15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4日2011年01月18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4日2011年01月18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19日10时00分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出让,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拍卖终止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二)在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块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0时止。
    (三)(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1年1月19日10时(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1月19日8时至2011年2月12日10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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