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11月17日拍卖出让陶甸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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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 开竣工时间 |
马政储出2023-11号 | 市经开区2023-1号居住地块 | 北至西塘路、西至太白大道、南至规划一路、东至规划二路 | 54215.36 (约81.3亩) | 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1.0≤FAR≤2.0 | 住宅:70年,其他按照法定最高年限 | 56400 | 11280 | 出让合同签订6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竣工 |
马政储出2023-12号 | 市经开区2023-2号居住地块 | 北至规划一路、西至太白大道、南至梅山路、东至规划二路 | 41233.32 (约61.8亩) | 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1.0≤FAR≤1.95 | 住宅:70年,其他按照法定最高年限 | 42600 | 8520 | 出让合同签订6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竣工 |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至50%(含土地竞买保证金),剩余50%的余款可分期缴纳,6个月内缴纳至70%,9个月内缴纳至90%,一年内须全部缴清。
2.水电气接入地块,出让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的,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
(二)马政储出2023-11号项目建设要求:
1.沿规划一路北侧设置部分商业,层数为一层,商业建筑面积为1500㎡-1800㎡。
2.地块所需配套社区用房、养老设施、托育、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在周边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集中设置,本地块无需配建;地块所需配套体育设施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
3.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4.地块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配建、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及景观等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三)马政储出2023-12号项目建设要求:
1.在地块西南角由竞得人按照不低于450元/㎡标准建设一处面积不小于2800㎡的开敞公共绿地(位置详见附图),绿地内应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成本不包含在绿地建设费用内);绿地建成并经验收后交由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公共厕所建成并经验收后无偿移交至市环卫处。
2.沿规划一路南侧设置部分商业,层数为一层,商业建筑面积1000㎡-1300㎡。
3.地块所需配套社区用房、养老设施、托育、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在周边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集中设置,本地块无需配建;地块所需配套体育设施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地块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配建、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及景观等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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