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12月8日拍卖出让镇淮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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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土地竞买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66号 | 郑蒲港新区2023−6号居住地块 | 位于镇淮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 56940.22 (约85.41亩) | 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商业用地 | 1.0≤R≤2.2 | 住宅:70年;其他:按法定最高年限 | 17594 (约206万元/亩) | 8797万元 | 24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至出让金的50%,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需支付利息)。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7.未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承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9.该项目地块由8栋高层住宅(8栋住宅为18层),2栋2层商业用房(含1382.82平米物业经营用房),1栋2层社区物业用房,1栋2层农贸市场,4栋1层开闭所配电间,一座地下车库及2栋门卫共19个单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49987.8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22178.1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7809.7平方米(详见管委会提供的施工图纸)。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住宅112034.64平方米由新区管委会按6050元/平方米回购;商铺1775.78平方米由新区管委会按6500元/平方米回购。项目其他公共部分建筑面积总计35786.38平方米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最终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
10.小区所需社区组织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35m2/百户,社区养老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30m2/百户且总面积不低于350m2。其他设施用房需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地块配套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商业计容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配建的公共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实施;社区组织用房、社区养老用房、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郑蒲港新区管委会。
11.养老、托育等公配设施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省卫健委五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1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与郑蒲港新区管委会签订该宗地的《安置房回购协议》及《安置房项目责任书》。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网上拍卖起始价为17594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限为每轮2分钟。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6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须在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参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bcg.mas.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马鞍山市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6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jpg、png、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现场提交。
5、申请人可以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td/portal/index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5200196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6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12月7日17时前确认拍卖竞买资格,并通过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五楼)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