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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2月27日拍卖出让丽水南城富岭FL-B-33-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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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243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22710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富岭FL-B-33-1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采荷公寓东侧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教育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三)土地出让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编号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丽水南城富岭FL-B-33-1地块

2468

1.1-1.3

35

≥10

770

385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对因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216日到2024226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22710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设出让底价

、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2990205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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