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7月2日至7月12日挂牌出让塘下镇登高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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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土告字〔2024〕4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03-4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
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03-41地块 | 330381101285GB00627W00000000 | 瑞安市塘下镇登高路以南,凤都六路以西 | 3449.44 | 3449.44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40年
| 1140.25 |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229 | ≥1.0且≤1.5 | ≤40% | ≥25% | ≤24m | 计入容积率建筑规模≥3450㎡且≤5175㎡ |
1.其它经济技术指标按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35号)执行。
2. 本宗地拟实行挂牌出让,本宗地总用地面积5.17亩,为政府储备地块,全部公开出让。
3. 监管要求:该地块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塘下镇签订《瑞安市北工业区03-41地块跨境电商产业瑞安市北工业区03-41地块跨境电商产业项目监管合同》。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监管具体要求和监管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监管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监管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外资引进要求: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实到外资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当期等值货币,到账外资数据以瑞安市主管部门核实为准。
4.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瑞安的,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瑞安市内登记成立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独立法人新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相应开发资格。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竞得人对新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17时至2024年7月10日17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4年7月2日17时至2024年7月12日17时1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该地块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塘下镇签订《瑞安市北工业区03-41地块跨境电商产业瑞安市北工业区03-41地块跨境电商产业项目监管合同》。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监管具体要求和监管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监管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监管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外资引进要求: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实到外资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当期等值货币,到账外资数据以瑞安市主管部门核实为准。
3、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市审批服务中心一楼C后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661739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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