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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2月7日至2月18日挂牌出让东至规划五路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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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土告字〔20248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7-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万元

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7-1地块

330381101241GB00652W00000000

瑞安市塘下镇,东至规划五路,南至规划八路,北至规划四路,地块编号为F-7-1

8993.33

8993.33

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50年

2871.97

竞买保证金(万元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575

≤2.4

≤32%,或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瑞规条字〔2023﹞69号)第十条第二款要求

≥35%,或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瑞规条字〔2023﹞69号)第十条第二款要求

55m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1583.9㎡,其中医院建筑面积≤16001.7㎡,老年人社会福利建筑面积≥5582.2㎡

备注: 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瑞规条字〔2023〕69号)2、本宗地拟实行挂牌出让,本宗地总用地面积13.49亩,为政府地块,全部公开出让。  

3、代建要求:代建地块位于地块西侧F-7-6地块,该地块与西侧F-7-6地块统一开发建设,F-7-6地块由本地块受让方代建,统一进行总平方案设计,两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可适当统筹,统筹后各地块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两个地块总绿地率≥35%,建筑密度≤32%,出入口、地下室等进行统一布局设置,两个地块退让地块间的用地边界距离不作要求,但需满足建筑间距与消防、日照等要求。代建地块地块名称为北部组团中心区F-7-6地块约用地4亩,功能为社会福利混合用地,由公开出让竞得人代建,代建采用最高额限制,综合成本不得高于60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划拨成本),详见代建合同。建成后移交给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地块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受让人与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按签订协议执行。代建协议由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关。

4、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7-1地块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5、监管要求:该地块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塘下镇签订《塘下镇中心区专科医院项目监管协议》。塘下镇负责《塘下镇中心区专科医院项目监管协议》把关和执行到位。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监管具体要求和监管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监管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监管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瑞安的,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瑞安市内登记成立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独立法人新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相应开发资格。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竞得人对新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2716时至20242201620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42716时至202421816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21816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无偿配建要求:(一)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国资办,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3、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7-1地块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4、该地块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塘下镇签订《塘下镇中心区专科医院项目监管协议》。塘下镇负责《塘下镇中心区专科医院项目监管协议》把关和执行到位。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监管具体要求和监管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监管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监管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市审批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交易中心),0577-6661738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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