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政出[ 2010]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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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连云港市政府批准,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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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LTC2010-103# | 玉竹路西、银台路北侧A地块 | 118612 | 住宅 | 1.5<容积率<2.2 | <25 | >30 | 70 | 3900 | 13000 | 20 |
LTC2010-104# | 玉竹路西、银台路南侧B地块 | 101169 | 住宅 | 1.50<容积率<2.20 | <25 | >30 | 70 | 3325 | 11080 | 20 |
LTC2010-108# | 文苑路东、春晖路北地块 | 153358 | 商住 | 1.2<容积率<2 | <28 | >35 | 70 | 6900 | 23000 | 50 |
LTC2010-117# | 中环路以北、古城中路以东 | 24400 | 住宅 | 1.2<容积率<1.4 | <30 | >30 | 70 | 1100 | 2200 | 20 |
LTC2010-91# | 东方大道北、兴业路东侧地块 | 155755 | 住宅 | 1.30<容积率<2 | <22 | >30 | 70 | 6000 | 19860 | 3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及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建设者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1月18日至2011年01月26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1月19日至2011年01月26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6日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1月2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招投标中心(新浦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LTC2010-103#地块:2011年01月19日9时 至2011年01月28日10时30分;
2、LTC2010-104#地块:2011年01月19日9时 至2011年01月28日10时30分;
3、LTC2010-108#地块:2011年01月19日9时 至2011年01月28日10时30分;
4、LTC2010-117#地块:2011年01月19日9时 至2011年01月28日10时30分;
5、LTC2010-91#地块:2011年01月19日9时 至2011年01月28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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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有意竞买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和竞买申请书,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提供上述需递交资料复印件一套。经审查合格后,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
联系电话:0518-85508258 82320370 82341825
联 系 人:沈女士 张女士 何先生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30日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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