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泾国土资告字[2011]1号)
关键字: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45 | 宗地面积: | 758.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昌桥乡童疃街道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万元 | |||||||
起始价: | 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规划指标要求:三层以下商住楼 |
宗地编号: | 2011-01 | 宗地面积: | 692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泾县幕溪河北财富路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8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起始价: | 8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宗地编号: | 2011-02 | 宗地面积: | 617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泾县幕溪河北财富路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8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2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起始价: | 7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5日 至 2011年01月24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5日 至 2011年01月24日 到 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25日10时00分 在 泾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
2011-01、2011-02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地块上所有杆线均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地块道路红线内的地上、地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均由各地块内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⑸地块中间的规划城市道路(含幕溪河上的桥梁),南侧的规划城市道路、滨河公园绿地(A-04、A-05)、幕溪河防洪设施、东侧的公共绿地(A-03)均由县政府投资,县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于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⑹地块内中小套型普通住宅比例不小于70%,配建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建筑面积60㎡左右,价格1600元/㎡以内,最终价以物价部门核准。
2010-45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
2011-01、2011-02号地块:⑴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2010-45号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折抵)。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4、上述地块均为整体拍卖,以总价起拍,且设定底价,若拍卖最高应价不达底价,则拍卖不成交;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则拍卖取消。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
2011-01、2011-02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地块上所有杆线均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地块道路红线内的地上、地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均由各地块内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⑸地块中间的规划城市道路(含幕溪河上的桥梁),南侧的规划城市道路、滨河公园绿地(A-04、A-05)、幕溪河防洪设施、东侧的公共绿地(A-03)均由县政府投资,县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于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⑹地块内中小套型普通住宅比例不小于70%,配建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建筑面积60㎡左右,价格1600元/㎡以内,最终价以物价部门核准。
2010-45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
2011-01、2011-02号地块:⑴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2010-45号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折抵)。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4、上述地块均为整体拍卖,以总价起拍,且设定底价,若拍卖最高应价不达底价,则拍卖不成交;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则拍卖取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吴锁芳 巢敏
联系电话:13905636639 0563-5123237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农行泾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270001040000052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吴锁芳 巢敏
联系电话:13905636639 0563-5123237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农行泾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270001040000052
泾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