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利土储告字[20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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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T[2011]01 | 宗地面积: | 125313.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建设路东侧,和平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4-2.8 | 建筑密度(%): | ≤28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70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2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宗地编号: | GT[2011]02-B、GT[2011]02- D | 宗地面积: | 182473.9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人民路东侧,延陵大道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50 |
绿化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3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5日 至 2011年01月26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5日 至 2011年01月26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6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26日16时00分 在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开户银行:工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311322829200009620
联系地址: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开户银行:工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311322829200009620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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