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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苍土告字[2011]001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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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龙港镇中心区A-2-07地块 宗地面积:  1577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龙宜大道以东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2.6 建筑密度(%):  ≤40
绿化率(%):  ≥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2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宗地编号:  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 宗地面积:  104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达到街以东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2.2 建筑密度(%):  ≤40
绿化率(%):  ≥2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5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1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宗地编号:  龙港镇中心区A-2-A地块 宗地面积:  618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港镇龙宜大道以东,通园路以南,公园街以西,文化路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2.3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6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8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A-2-07两地块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苍南县龙港中心区A-2-08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0日2011年01月23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24日2011年01月26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6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26日15时00分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203284029200238885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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