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1月22日至2月6日挂牌出让大路以西等4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01-02

关键字:

铜告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1、铜土储字〔2025〕1号、铜土储字〔2025〕2号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剩余50%在一年内缴清。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铜土储字〔2025〕3号地块、铜土储字〔2025〕4号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5年1月22日9:00至2025年2月5日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1月22日9:00至2025年2月5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6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5〕1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东大路西侧、市儿童福利院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5)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根据辖区政府来函(函〔2024〕320号)要求,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及实施内容如下:(1)同步配建地块3-6面积1072.11平方米公园绿地;(2)同步配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0平方米,颐乐学院5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包括不动产权);(3)同步配建建筑面积13250平方米的医疗卫生设施,含社区卫生服务站250平方米,专科医院13000平方米,其中2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包括不动产权);(4)同步配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66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社区食堂(宜结合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以及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公厕。此项配建设施建成后均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包括不动产权);(5)同步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部分改造及运营(铜陵市沿新大道沿线),占地面积约23亩,投资强度不低于0.4亿元;(6)配建的颐乐学院、专科医院允许土地受让方销售(转让)给以其为投资主体的运营公司且8年内需自持经营,交付满8年后允许运营公司对第三方二次销售或转让。土地竞得人在竞拍土地后,由辖区政府负责土地竞得人履行上述协议内容;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5〕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东大路西侧、市儿童福利院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根据辖区政府来函(函〔2024〕320号)要求: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此项配件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包括不动产权);

3、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5)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5〕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江南服务区北区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5〕4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江南服务区南区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tl.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tl.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朱国安、张勇

联系电话:0562-2858687

地址:铜官大道北段1030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