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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国土资公告字[20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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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合肥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FD157 宗地面积:  160006.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店埠镇临泉东路与桥头集路交口西北角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2 建筑密度(%):  ≤23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0000万元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起始价:  170万元 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本次出让地块的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资金征收标准为65元/平方米。
     4、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5日2011年02月14日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5日2011年02月14日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14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1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2月16日09时00分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沿河西路
    联 系 人:关道珍
    联系电话:0551—771992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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