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歙国土告字[20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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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缴纳保证金的其他开户行和帐号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 49375613811809100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 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00216209910300000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100283092080010001
缴纳保证金的其他开户行和帐号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 49375613811809100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 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00216209910300000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100283092080010001
宗地编号: | 歙国土[2010]99号 | 宗地面积: | 28870.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歙县开发区二桥北面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3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2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5元/平方米 | ||||||
备注: | 1、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2、须建设一个四星级商务酒店,酒店占地面积约1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3、竞得人需按规划住宅总面积配建不低于2%的廉租房并无偿交给政府。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在歙县境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含公司的股东成员)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1、 凡在歙县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2、此前竞得土地至今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以及至今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业的。3、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和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有记录不满三年的。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在歙县境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含公司的股东成员)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1、 凡在歙县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2、此前竞得土地至今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以及至今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业的。3、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和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有记录不满三年的。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1日 至 2011年01月31日 到 歙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1日 至 2011年01月31日 到 歙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31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3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2月01日09时30分 在 歙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2月1日上午8时至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
挂牌方式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五)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契税,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的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保证金缴入公告中的账户,经我局确认已全部进账后方可视为有效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
(一)申请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2月1日上午8时至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
挂牌方式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五)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契税,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的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保证金缴入公告中的账户,经我局确认已全部进账后方可视为有效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联 系 人:洪女士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37675
开户单位: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0094029000029176
联系地址: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联 系 人:洪女士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37675
开户单位: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0094029000029176
歙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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