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3月28日拍卖出让温峤镇前洋下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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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土公告字[2025]整第1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5019号规划条件和温自然资规建3310812025019号建设要求,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峤镇WQ060202地块(不动产单元编号为331081107200GB00672W0000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地上建筑总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设高度(m)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1 | 温峤镇WQ060202地块 | 温峤镇前洋下村 | 1492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商业用地(0901)(其中商业用地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功能) | / | ≤35 | ≤54 | >1.0且≤2.5 | ≥25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2723 | 545 |
备注 | 1、人防建设要求须符合《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22]10号)文件。 2、根据《温峤镇WQ060202地块建设回购协议书》,该项目建成后由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限价回购全部可销售的住宅、商业建筑(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60000元/个的价格定向限价回购地下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配建的住宅机动车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防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除配建住宅停车位以外的其他车位(含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防车位等)均无偿移交给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其确定的对象。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5019号、温自然资规建3310812025019号和《温峤镇WQ060202地块建设回购协议书》及出让文本。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和行业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不设置保留价。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限价回购全部可销售的住宅、商业建筑(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60000元/个的价格定向限价回购地下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配建的住宅机动车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防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除配建住宅停车位以外的其他车位(含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防车位等)均无偿移交给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其确定的对象。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五、出让时间安排
1、拍卖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 2025年3月17日9时至2025年3月27日16时。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0/index.html)上公布。
2、咨询电话:
(1)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82837029(土地业务)、0576-86105312(规划业务)
(2)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15958619677
(3)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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