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金市土让告字[20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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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西东区B-007-01号地块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 地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元/m2)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B-007-01
|
金西东区块
|
69067
|
商 业住 宅
|
1.0-1.6
|
≤26%
|
30%
|
24
|
四十年七十年
|
724
|
1500
|
D-011-11
|
金西东区块
|
7592
|
商 业住 宅
|
1.0-1.6
|
≤26%
|
30%
|
|
四十年七十年
|
869
|
200
|
汤溪镇寺平村地块
|
汤溪镇寺平村
|
1000
|
商 业住 宅
|
≤4.0
|
≤100%
|
|
13
|
四十年七十年
|
875
|
80
|
罗埠镇罗埠村地块
|
罗埠镇罗埠村
|
8028
|
商 业住 宅
|
1.5-2.0
|
45-55%
|
10-15%
|
24
|
四十年七十年
|
88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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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我局将根据申请截至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月25日16时前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保留价),确定竞得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开发大厦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25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开发大厦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月25日 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公开拍卖时间: 2011年1月27日上午9时,地点为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三楼会议室。若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上午9时至2011年2月14日15时止,申请竞买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11年2月12日,报价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 (金西开发大厦二楼),挂牌地点: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金西开发大厦一楼大厅。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在挂牌出让程序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汤溪镇寺平村地块共20间,分间分单元拍卖出让(其中:第1-5间共五间为一个单元、第6-20间按每间为一个单元)。
3、 金西东区B-007-01号地块、金西东区D-011-11号地块、罗埠镇罗埠村地块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要达到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
4、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或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分局
联系电话: 0579-82363480、0579-82667298
联 系 人:陈志宏、 毛腾云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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