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4月23日拍卖出让航城街道广场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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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自然拍〔2025〕2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5〕33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二、竞买人范围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四、交易加价幅度、保留价
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50万元,且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5年4月15日9:00至2025年4月21日16:3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fzsggzyjyfwzx.cn/FZ,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竞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必须于2025年4月22日16:00前足额汇达至指定的账户,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须与其所参与竞买的宗地相对应,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冲抵对应成交土地的价款。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为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钱包编号:011206000078000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钱包编号:003200001425439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3)钱包编号:005228274706743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法定面积的,允许在其绿化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70%以上的前提下,不足法规规定的绿地面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的收费标准向住建部门(园林中心)缴纳绿化补偿费,方可建设。
2.上述地块按净地交付,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航城街道)会同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地,应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3.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无以下情况的书面承诺: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 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受让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6.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上述地块受让人须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8.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收集点、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土地发展中心,按照“毛坯”标准交付。
9.上述地块绿色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10.上述地块内砂石土应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2024〕102 号)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次拍卖出让具体工作由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并组织实施。
12.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202101.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
13.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申请人应于202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417)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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