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桐土告字[20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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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桐土储[2010]50号 | 宗地面积: | 7538.9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振东新区环城东路东侧、校场东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1.35 | 建筑密度(%): | ≤45 | ||||
绿化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万元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 | |||||||||
起始价: | 7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02月10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2月21日15时00分 | ||||||
备注: | 批发零售用地(4S店)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记录,且闲置、空闲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记录,且闲置、空闲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10日 至 2011年02月18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10日 至 2011年02月18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18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桐土储[2010]50号号地块:2011年02月10日08时30分 至 2011年02月21日15时00分 ;
桐土储[2010]50号号地块:2011年02月10日08时30分 至 2011年02月2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
联 系 人:陆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059
开户单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桐乡市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37235056118528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
联 系 人:陆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059
开户单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桐乡市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37235056118528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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