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阜国土资告(工)[2011]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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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2011-1 | 阜城镇新桥村、缪黄村 | 167611.40 | 工业 | ≥0.80 | ≥40 | ≤15 | 50 | 352 | 1760 | 20 |
G-2011-2 | 沟墩镇棉花原种场一组 | 19729.20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42 | 208 | 5 |
G-2011-3 | 沟墩镇棉花原种场一组、林道村二组、三组 | 94414.40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199 | 992 | 10 |
1、编号:G-2011-1
建设内容:纺织业
投资强度:30168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G-2011-2
建设内容:专用设备制造业
投资强度:54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编号:G-2011-3
建设内容:仓储、配送
投资强度:190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该受让宗地中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阜宁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已提交预申请用地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1月25日至2011年02月21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2月14日至2011年02月21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2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2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G-2011-1地块:2011年02月14日8时 至2011年02月23日15时;
2、G-2011-2地块:2011年02月14日8时 至2011年02月23日15时;
3、G-2011-3地块:2011年02月14日8时 至2011年02月23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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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挂牌文件每份400元。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三)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或是预申请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时缴纳的定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金,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四)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五)竞得人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六)挂牌报价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382011、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阜宁县建设银行城东分理处
账 号:3200173734205150085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1月17日
201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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