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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6月18日至6月30日挂牌出让石塘镇原石塘小学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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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土告字[2025]004

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基本情况及各项指标要求

1

地块编号

云和县石塘镇镇域TZ-16-01地块(云自然资规条〔2025〕4号)

土地位置

云和县石塘镇原石塘小学地块

土地面积

(平方米)

9940.59

土地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出让年限

40年

起始价

(万元)

593

竞卖保证金(万元)

297

规划指标

要求

容积率

1.1≤建筑容积率≤1.3

绿地率

≥20%

建筑密度

50

旅馆建筑面积平方米

3500

增价幅度

(万元)

10

建筑高度(米)

24

挂牌起始时间

20256月18日10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56月30日1030分

注:土地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6月18日1030分2025年6月28日1030分

(二)报名流程

1.挂牌地点: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

2.竞买申请人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256月18日1030分6月28日1030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6月28日1030分

3.资格确认: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在20256月28日10时30分前审查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竞价期限:20256月18日1030分20256月30日1030分

四、本宗地采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相关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挂牌相关出让文件。

六、开发建设要求:

(一)地块须参照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云和县石塘镇镇域TZ-16-01地块规划条件》(云自然资规条〔2025〕4号)和《云和县石塘镇镇域TZ-16-01地块建设条件》的要求建设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审定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规定,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须及时向云和县砂管办申请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以云和县砂管办的要求为准;

)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块范围内地上、地下杆管线的迁移、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涉及杆管线的迁移、施工围墙构筑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竞买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交地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

(四)根据《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规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对该项目地块进行生态环境增值进行测算,该地块的生态环境增值66.39万元(若有溢价按相应比例计提),地块出让后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建设

(五)项目建设工期约定:项目施工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六)该地块地块需按土地用途整体持有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成交后,云和县域外法人,须在云和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

拟成立新公司的,报名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中山西路77号)负责接受咨询。

其他要求、详情请见挂牌出让须知。

、联系方式

出让人: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5113643(利用科)、13625788883(规划科)、0578-5113397(砂管办)

联系人:尹先生(利用科)、卢先生(规划科)、吕先生(砂管办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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