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6月28日拍卖出让包河区龙图路以南等17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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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自然资规公告[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包河区BH020507号、包河区BH020508号、包河区BH202515号、包河区BH202516号、包河区BH202517号、包河区BH202518号、包河区BH202519号、经开区JK202503号、经开区JK202505号、经开区JK202506号、经开区JK202507号、经开区JK202508号、新站区XZ202501号、瑶海区YH202504号、庐阳区LY202506号、庐阳区LY202508号、庐阳区LY20250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5日下午16:00,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时,要充分考虑预留资格审查时间。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人报名成功后按照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时间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24室领取号牌,同时提交竞买地块所要求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4、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2025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同步配建地块周边绿地(约2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包河区BH2025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同步配建地块西侧规一路(龙川路-高铁路)约5.6亩及北侧防护绿地及南侧公园绿地约4.2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应保障十五里河片区被征迁群众房票持有人优先购买该地块住宅。鼓励改造片区被拆迁人以房票就地购买商品房,也可以由征收人回购商品房。选择房票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在上述地块购房,也可以在合肥市其他区域购房。此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监管协议的,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该地块住宅实行毛坯交付。地块内须建设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的户型不大于总计容住宅面积的20%。竞得人在开展方案设计时,须充分征求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意见并经确认。此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监管协议的,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包河区BH202515号、包河区BH202516号、包河区BH202517号、包河区BH202518号4宗土地(太湖路与朱岗路交口东南角地块、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南二环路与昭潭路交口西北角地块、宿松路与至德路交口西北角地块)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仰光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一规划,本批次出让须组合供应、整体出让、统一报名、统一竞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应保障持有合肥市包河区仰光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的使用人优先购买太湖路与朱岗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南二环路与昭潭路交口西北角地块住宅。鼓励改造片区被拆迁人以房票就地购买商品房,也可以由征收人回购商品房。选择房票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在上述地块购房,也可以在合肥市其他区域购房。太湖路与朱岗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南二环路与昭潭路交口西北角地块住宅实行毛坯交付,竞得人在开展方案设计时,须规划建设不超过地上计容住宅面积20%的小户型(60-80平方米),并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本条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具体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仰光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整体改造要求,配建道路2条,分别为:至德路(昭潭路-宿松路),雷港路(朱岗路-宿松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同步配建南二环路与昭潭路交口西北角公园绿地(约7.7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本条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具体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仰光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整体改造要求,在至德路与宿松路交口西北角地块配建一座不少于30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在水阳江路与玉镜潭路交口东南角地块配建9班(含3班托幼)幼儿园1所;在休宁路与吉阳路交口东南角地块配建12班(含3班托幼)幼儿园1所,幼儿园建设标准均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本条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具体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包河区BH20251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同步配建地块周边绿地(约26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应保障十五里河片区被征迁群众房票持有人优先购买该地块住宅。鼓励改造片区被拆迁人以房票就地购买商品房,也可以由征收人回购商品房。选择房票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在上述地块购房,也可以在合肥市其他区域购房。本条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该地块住宅实行毛坯交付。地块内须建设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的户型不大于总计容住宅面积的20%。竞得人在开展方案设计时,须充分征求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意见并经确认。本条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经开区JK20250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竞得人须同步建设以下项目,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
(1)建设习友路与和雅路交口东南角1座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约4100平方米,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单独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幼儿园应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幼儿园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给移交经开区管委会,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2)建设地块东侧厚德路(锦绣大道-和美路)(30米宽*544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地块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3)建设地块南侧和美路(习友路-厚德路,其中宝龙达公租房段按现状用地条件提升改造)(18米宽*402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地块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4)建设本次配建的幼儿园南侧公园绿地及厚德路西侧(规划支路-和美路)、和美路北侧(至善路-厚德路)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绿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单独报审,幼儿园南侧绿地与幼儿园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1年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经开区JK2025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竞得人须同步建设以下项目,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
(1)建设地块西南侧(坝下路北侧、规划支路东侧)1座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单独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幼儿园应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幼儿园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给移交经开区管委会,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2)建设地块西侧规划道路(西堤顶路-坝下路)(20米宽*372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道路用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3)建设地块北侧西堤顶路(规划支路-宿松路)(20-34米宽*341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道路用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4)建设本次配建的幼儿园东侧、宿松路西侧(西堤顶路-坝下路)、地块北侧(西堤顶路南侧)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西侧幼儿园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1年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经开区JK2025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地块内有废弃雨水箱涵现状交付。并同步建设以下内容:
⑴建设云海路以南、规划支路二以西1座15+3班幼儿园(占地面积约8140平方米,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单独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有独立出入口。幼儿园应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幼儿园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给移交经开区管委会,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⑵建设规划支路一(天都路-规划支路二)(20米宽*318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地块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⑶建设规划支路二(云海路-规划支路三)(20米宽*345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地块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⑷建设本次配建的幼儿园北侧公园绿地及宿松路西侧(云海路-规划支路三)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绿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其中幼儿园南侧绿地与幼儿园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1年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上述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0、经开区JK202507号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实施建设,地块内商业项目单体建筑主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地块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地块内商业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前,地块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地块内商业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地块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实施建设,地块内有废弃的雨水箱涵现状交付,并同步建设以下内容:
⑴建设规划支路三(规划支路二-宿松路)(20米宽*179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地块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⑵建设宿松路西侧(规划支路三-珠江路)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绿地无偿划拨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1年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以上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1、经开区JK2025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实施建设,并同步建设以下内容:
⑴建设地块东侧弹性通道(临湖三期-云海路)(13米宽*180米长,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道路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⑵建设地块弹性通道东侧一处公园绿地(为临湖社区配建,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方案需单独报审,与地块内项目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1年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上述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2、新站区XZ202501号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新建地块周边66.66亩城市公园及改造提升生态公园范围463.96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标准不低于450元/㎡)。公园建设及改造方案须经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确认,且与住宅方案同步报批。整体公园须在公园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8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东侧同步修建两条规划支路(延长段)约5.03亩(实际面积以测绘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及在地块内南侧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建设标准不低于5200元/㎡,建成后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规划支路(延长段)及服务用房建设方案须经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确认,且与住宅方案同步报批。规划支路(延长段)及社区服务用房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 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3、瑶海区YH202504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地块北侧青山河路(铜官山路-采石路),由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具体由瑶海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 (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道路最高上限按不超过140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此款由瑶海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4、庐阳区LY202506号地块位于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范围,竞买人须按批准的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须同步配建地块南侧(沿北二环路)约13.20亩绿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得低于450元/平方米),配建公园绿地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5、庐阳区LY202508号地块位于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范围,竞买人须按批准的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须同步配建地块南侧(沿北二环路)及东北侧(沿照山路)约15.7亩绿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得低于450元/平方米),配建公园绿地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6、庐阳区LY202509号块位于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范围,竞买人须按批准的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须同步配建地块西北角约1.7761亩绿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得低于450元/平方米),配建公园绿地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7、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9、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0、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21、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2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
2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2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25、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26、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27、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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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王 昕 0551-65509615
报名受理电话:程姣 1822588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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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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