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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6月11日协议出让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7单元11-06号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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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协示字(2025)第6号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7单元11-06号地块(华阳桥社区“城中村”改造地块)

东至河道、南至安轩路,西至安轩路,北至华铁东路

七级

2.46

11-06地块: 1.2

11-06:普通商品房

11-06:普通商品房70年

47171.00

上海城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于200平方米(不计容)、老年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计容)、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

2、规划建设条件: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45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三类组团住宅用地,容积率1.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9481.6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本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 %以上,计1474.08平方米以上,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松江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全装修和装配式要求:本项目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的相关要求实施。

5、中小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60%,计17688.96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

6、绿色建筑要求: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的要求,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及以上。

7、建设管理要求:该地块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8、资源能源节约要求: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应按该文件要求执行。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十四条,五个新城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9、海绵城市要求: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3%。

10、市政管理要求:地块北侧靠近红线处有地下燃气管线、电力管线配套设施(警示牌、电力箱、电力井),需予以保留,后续按照燃气、电力部门管理要求进行维护。

11、文物管理要求:地块部分涉及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朱季恂宅的建设控制地带。朱季恂宅保护范围为:朱季恂宅用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建筑周围20米。原则上尽可能减少对朱季恂宅的影响。在后期开发建设中如涉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文物本体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文物迹象,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2、古镇保护要求:项目位于古镇协调区,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风貌保护要求,设计方案需经专家评审会确定。建筑高度30米以下,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6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600

联系电话:021-57747543

联 系 人:顾志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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