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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6月22日协议出让新江湾城街道439街坊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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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杨协示字(2025)第4号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杨浦区 | 杨浦区新江湾社区E1-02地块(新江湾城街道439街坊) | 东至E1-01规划公共绿地、南至E1-01规划公共绿地,西至江湾城路,北至E1-01规划公共绿地 | 三级 | 3.63 | 2.5 | 公共租赁房,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房:70年,租赁住房:70年 | 72953.00 | 上海新骏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本地块公共租赁住房约2.57万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约为6.51万平方米,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2、保障性租赁住房:(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住房用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2)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以此条为准:①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②受让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③受让人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和调价接受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租金执行。(3)套型要求: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3、公共租赁住房: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6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25032093
联 系 人:王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