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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8月5日拍卖出让朴初大道东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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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晋熙镇朴初大道东、105 国道南侧一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概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

编号

地块

名称

不动产

单元号

座落

面积

(㎡)

用 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TH202512

TH02单元0302A(朴初大道东、105 国道南侧)地块

340825001019GB00263W00000000  

晋熙镇朴初大道东、105 国道南侧

30000

住宅(商业兼容比例不大于10%)

1.2≤R≤1.6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其他用地条件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出让方式及报名条件 

采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人数不足两家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披露有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的;申请竞买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定信用档案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

编号

地块名称

面积

(㎡)

起始价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TH202512

TH02单元0302A(朴初大道东、105 国道南侧)地块

30000

9570

5

9570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1、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17:00前凭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熙镇龙山路与天华路交界处)索取公开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只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3、竞买人应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17:00前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在办理竞买登记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人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且不具有禁止竞买土地情形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由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其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审核不符合竞买申请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7月29日10:30时。

挂牌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16:00。

报名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6日17:00时。

六、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竞买人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在办理竞买登记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且不具有禁止竞买土地情形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由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其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审核不符合竞买申请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出让只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6、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

7、出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按照现状交付。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竞得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内全部项目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按照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9、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提供虚假文件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受让资格(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按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含定金)中直接扣收。

10、竞得人必须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

11、竞得人开工前须依法办理水土保持、地灾评估等相关手续;“结建”人防工程应遵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违反或不落实规划设计条件的,违反预售规定销售房屋的,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2年内不得在我县参与土地竞买,并通过全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企业失信情况。

七、联系方式:

出让方: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太湖县新城建设路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556-4160833

交易平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与天华路交界处

联 系 人:孙慧锋   

联系电话:0556-4186010

八、接受竞买保证金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 

账    号:  185747954491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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