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7月31日拍卖出让毓秀街西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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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组织拍卖宗地编号SYTJ202508005号蒲田路北-3等2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
参与城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加盖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专用章)、挡光补偿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四、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办理资格审查并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4时整。若以外币支付,实际到账数额按照外币到达指定账户日人民币与所支付外币的兑换比率(中间价)计算后的数额为准。
五、参与竞买城市房地产用地的竞买人缴纳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下同)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其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提供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外,还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竞买人缴纳购地资金须从其自有账户中汇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六、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需在拍卖交易结束后,现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成交信息及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当场签字、盖章。
八、有意向参与地块竞拍的竞买人于2025年7月14日后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shenyang.gov.cn)自行下载《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
SYTJ202508005号蒲田路北-3、SYTJ202508008号蒲田路北-9: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人:颜虹 电话:(024)88042330
九、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补充公告、通知为准。
十、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条件等详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shenyang.gov.cn)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交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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