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9月8日至9月18日挂牌出让历阳镇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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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土告字[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历阳镇、石杨镇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期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和土出[2025]16号 | 历阳镇 | 66667(约100亩) | 住宅 | 70年 | 大于等于1.0,小于等于1.8 | 小于等于百分之四十 | 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 | 小于等于五十米 | 20314 | 50万元每次 | 4063 |
和土出[2025]17号 | 石杨镇 | 1459(约2.188亩) | 商业(金融用地) | 40年 | 小于等于1.0 | 小于等于百分之三十五 | 大于等于百分之十 | / | 167 | 10万元每次 | 167 |
二、竞买人资格
(1)和土出[2025]16号地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和土出[2025]17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3)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出让文件获取: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25年8月15日起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四、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方式:
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受理室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9月5日16时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5时 。
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25年9月16日16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9月17日16时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8日15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和土出[2025]1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12个月内付清余款;和土出[2025]1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和土出[2025]16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历阳镇政府负责无纠纷的将土地净地交付竞得人;和土出[2025]17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石杨镇政府负责将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完毕后无纠纷的将土地净地交付竞得人。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和土出[2025]16号地块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六、公开出让现场时间和地点
公开出让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拍卖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5时 。
挂牌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8日15时。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2256001040014531
八、咨询电话: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舒磊、陶秀敏 0555-5325611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人: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九、发布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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