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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义土挂告字[2011]4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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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1014 宗地面积:  885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03-02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5-7.5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20 建筑限高(米):  120-150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30万元
起始价:  106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2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3月02日16时00分
宗地编号:  2011015 宗地面积:  5834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03-04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13 建筑密度(%):  ≤48
绿化率(%):  ≥20 建筑限高(米):  120-150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25万元
起始价:  8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2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3月02日16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截止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纳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净资产按2009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市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10日2011年02月18日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三楼37-38号国土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10日2011年02月18日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三楼37-38号国土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1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18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014号地块:2011年02月21日09时00分2011年03月02日16时00分 ;
    2011015号地块:2011年02月21日09时00分2011年03月02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项目产权不得分割转让;除因企业破产、司法裁决等特殊情况外,产权也不得整体转让。如有违反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整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
    2、义乌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义乌市内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如需成立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为全资子公司。
    3、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半内完成全部工程外墙装饰并通过规划核实,在4年内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得者在交清出让金的同时,须向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国土财务窗口缴纳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财务窗口凭各节点验收意见分三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在全部工程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规划核实后返还6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返还2000万元人民币;第三期:完成五星级酒店评定后返还2000万元人民币。
    5、如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半内(含3年半)全部工程未完成外墙装饰且未通过规划核实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再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直至全额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人民币止。如项目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年内(含4年)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逾期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的,全额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完成全部工程外墙装饰并通过规划核实或项目竣工验收节点逾期1年以上(含1年)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工程实际造价收购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
    6、项目建成投用后,必须按规划及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功能和用途,包括地下部分。酒店内只能设配套的小型精品店,不得从事其他商业零售及批发。
    7、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如对金融商务区内相关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竞得者应服从统一规划调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翁春菊 王法其
    联系电话:85555970
    开户单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8020009049041677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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