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义土挂告字[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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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1016 | 宗地面积: | 19151.6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苑三期C3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2.8 | 建筑密度(%): | ≤58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750万元 | ||
起始价: | 11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02月18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2月28日16时00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为2009年度中国连锁百强前30强的连锁超市类境内外企业(超市销售规模占企业总销售规模的50%以上,数据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站公布为准)。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市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竞买人为2009年度中国连锁百强前30强的连锁超市类境内外企业(超市销售规模占企业总销售规模的50%以上,数据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站公布为准)。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市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09日 至 2011年02月17日 到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三楼37-38号国土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09日 至 2011年02月17日 到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三楼37-38号国土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17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17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016号地块:2011年02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2月28日16时00分 ;
2011016号地块:2011年02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2月28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人须在义乌注册全资子公司。
2、房地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举办批发性市场,未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房地产权也不得整体转让;经批准转让的受让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本次挂牌的竞买人资格条件。
3、竞得者必须在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金交清之日出让方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
4、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应在1年内动工建设;应在3年内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应在4年内开业经营。
5、项目履约保证金
北苑三期C3地块,竞得者在交清出让金的同时,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财务窗口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财务窗口将分二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按时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返还5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按时开业经营后返还500万元人民币。
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3年内(含3年)未完成外墙装饰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4年内(含4年)未开业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人须在义乌注册全资子公司。
2、房地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举办批发性市场,未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房地产权也不得整体转让;经批准转让的受让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本次挂牌的竞买人资格条件。
3、竞得者必须在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金交清之日出让方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
4、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应在1年内动工建设;应在3年内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应在4年内开业经营。
5、项目履约保证金
北苑三期C3地块,竞得者在交清出让金的同时,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财务窗口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财务窗口将分二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按时完成外墙装饰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返还5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按时开业经营后返还500万元人民币。
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3年内(含3年)未完成外墙装饰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一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竞得者自成交之日起4年内(含4年)未开业的,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之后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月的,再没收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直至第二期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没收完为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翁春菊 王法其
联系电话:85555970
开户单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8020009049041677
联系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望道路300号)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翁春菊 王法其
联系电话:85555970
开户单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8020009049041677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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