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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1月15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祝桥物流园区社区单元A2-N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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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协示字(2025)第7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祝桥物流园区社区单元A2-N1地块 | 东至以控规为准、南至以控规为准,西至以控规为准,北至以控规为准 | 九级 | 5.10 | 1.30 | 办公楼 | 办公楼:50年 | 25887.00 | 上海东站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1、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1)关于经营性地块管控:在A2-N1、A2-N2、A2-S3、A2-S4四幅用地中,在建筑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前可结合后续方案设计,通过实施深化程序,优化调整各地块的用地边界、容积率;土地出让后,相关地块为同一主体,可整体统筹建筑规模。(2)关于建筑高度:按照国家85高程基准,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的绝对标高应控制在48.08米以下,建筑高度自上盖场地完成面最低点起算,建设方案应满足航空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在方案审批阶段征询民航主管部门意见。(3)关于交通组织和消防安全:应整体统筹本次规划范围内交通组织和消防安全设计。(4)关于绿化设计:应整体统筹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化设计,绿化面积可在各地块之间统筹,在方案审批阶段征询主管部门意见。(5)关于停车设施:本次规划范围内停车需求结合站本体首层停车场设置。(6)关于建筑设计:本次规划范围内地上工程涉及的排烟井等设施宜与上盖建筑一体化设计,保障实施、运营与使用安全。(7)关于公共通道和连通道:在深化研究交通组织的基础上,可考虑规划范围内公共通道与站前天街衔接。(8)受让人股权比例不得转让改变。 2、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计26495.3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1月1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2058553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