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平阳县告字[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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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241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水头镇环城北路南侧B1-1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7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7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17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
备注: | 该地块用途为宾馆、住宅,其中宾馆部分不允许分割出售。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对象:该地块参加对象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1、竞买对象:该地块参加对象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15日 至 2011年02月21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15日 至 2011年02月21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22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2月22日10时00分 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申请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3月7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3月3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3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1、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申请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3月7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3月3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3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联系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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