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国土房管告字[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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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8(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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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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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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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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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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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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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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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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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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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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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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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E分区E45-1-1/04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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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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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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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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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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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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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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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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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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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重庆铁路东南环线原走廊用地控规组团李家沱-鱼洞组团P分区P04-17/02、P04-22/02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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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商业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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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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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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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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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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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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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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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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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李家沱组团M分区M4-1/02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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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商业金融业、旅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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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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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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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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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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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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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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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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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蔡家组团L分区L27-2/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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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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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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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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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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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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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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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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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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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G标准分区G21-1/02、G21-3/02、G21-6/02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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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
用地 |
11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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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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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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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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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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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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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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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G标准分区G23-1/02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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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
用地 |
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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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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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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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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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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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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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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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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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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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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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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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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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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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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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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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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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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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西彭组团R分区R20-1/0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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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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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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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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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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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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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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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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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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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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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E20-1-1/05部分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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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二类工业
用地 |
仓储、物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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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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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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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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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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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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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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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G10085号宗地: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对九龙坡区国土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用地公示函》的复函);
4. G10086号宗地:环保要求:详见江北环函[2010]93号《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港城工业园区A片区E20-1-1/05号地块部分用地拟实施物流项目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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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2月24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4日12:00时-2010年12月24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4日12:00时-2010年12月24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4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5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1300、63654105(FAX)
联 系 人:赵先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