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月21日至3月4日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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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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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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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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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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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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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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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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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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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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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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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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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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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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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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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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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1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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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南路东、规划外环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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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现状;西至珍珠南路;南至规划外环路;北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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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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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及科研设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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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商业40年、科研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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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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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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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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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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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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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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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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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科研设计(含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且不得分割销售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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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出让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地块内管杆线(地上、地下)、出让 红线外道路、水、电等均以现状为 准,矛盾由新城区指挥部负责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竞买人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但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在本县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建设,或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一半的。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3月4日下午5:00,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 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1年2月15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3月8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8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 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 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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