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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月21日至3月4日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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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四至
出让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住宅建筑高度(米)
(≤)
出让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NO.2011G01
珍珠南路东、规划外环路北
东至现状;西至珍珠南路;南至规划外环路;北至现状。
132993.7
居住、商业及科研设计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年、科研50年
1.0<容积率≤1.02
28
35
12
36000
300万元及其整数倍
7500
备注:科研设计(含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且不得分割销售及转让。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出让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地块内管杆线(地上、地下)、出让  红线外道路、水、电等均以现状为  准,矛盾由新城区指挥部负责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竞买人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但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在本县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建设,或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一半的。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3月4日下午5:00,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            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1年2月15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3月8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8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  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  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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