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土告字(2011)5号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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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土告字(2011)5号公告中宗地编号为2011-10号的开发区中央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条件中第③条“竞买申请人其自身或其控股的子公司须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以来省级‘百货类重点流通企业’及2005年度以来省级‘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更正为 “竞买申请人或其投资的有限公司须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以来省级‘百货类重点流通企业’及2005年度以来省级‘千镇连锁超市 龙头企业’。”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原为“2011年2月18日上午8时起至2011年3月3日15时止”,现调整为“2011年2月18日上午8时起至2011年3月9日15时止”。挂牌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由“2011年3月3日11时”调整为“2011年3月9日11时”。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在挂牌截止时 间前报名申请竞买。
特此公告。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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