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6月11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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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根据控规要求,本地块为机场用地配套绿地。 (2)关于地块边界。市政设施所在地块和机场总规划示的飞行区周边地块,可根据机场运行保障要求,通过实施深化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对地块边界进行微调。 (3)关于机场内部交通。结合地区交通组织,可通过实施深化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微调机场内部道路用地边界以及增设地块内部通道。 2、物业自持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基地配套绿地)。 3、本地块带绿出让,地块出让后由受让人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范办理相关占绿手续,不得未批先占。 4、本地块用于浦东机场运行保障基地配套绿地,不得改变相关使用功能,后续由市交通委和市国资委负责监管。 5、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6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