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6月17日至6月26日挂牌出让铁西南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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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自然资告字[2026]9号
经 桐城市 人民政府批准, 桐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土地起始价(万元/亩) | 起始总价 (万元) | 建筑物构筑物价款(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TCA26-06# | 铁西南路以北、同康路以南(原攀登公司厂区) | 137138.13 | 商业用地(090101) | ≤1.8 | ≤49% | ≥ 20% |
≤ 60米 | 40年 | 99 | 20365.0124 | 4368.9909 | 4073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二、中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1、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构成闲置土地未处置结束的;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4、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6、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违法用地等违规违约行为和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本次出让活动终止。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27日8时至2026年6月24日17时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登录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ongcheng.gov.cn/grassroots/column/20000031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1098301)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http://aqggzy.anqing.gov.cn/jyxx/003004/construction.html)下载。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24日15时至2026年6月24日17时凭银行出具的有效缴款凭证及出让须知要求的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5时前(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6年6月26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报价单须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块挂牌时间为:
1、挂牌期限:2026年6月17日8时至2026年6月26日10时
2、报价时间: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置保底价,若最高竞买价格低于保底价,则本次出让活动终止。
3、竞买申请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地块挂牌起始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相同报价,以先提交报价单者确认为该挂牌价格的有效竞买人,其他报价相同的竞买人应当重新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亩(小写¥10000.00元/亩)及其整数的倍数。
4、申请人需书面出具如下内容的承诺: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 地块出让文件,对宗地现状和出让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如我公司竞得该宗土地,将严格按照出让文件的要求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公司如不按约定时间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愿放弃竞买保证金和土地竞得资格。
(3)已对宗地现状及出让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全面了解并予以确认,竞得该宗地后,不会对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提出任何异议,亦不会将其作为拒绝签订相关合同、不履行土地出让文件义务的抗辩理由。
(4)受让土地后,严格按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如若违约,自愿放弃竞买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5、该宗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和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总额的50%,余款在1年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和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该宗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宗地内保留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予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
7、该宗地成交后交地由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时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公司组织不得代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九、银行账号:
1.竞买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居巢支行)
账户:20000236106310300008625
2.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缴入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桐城市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桐城支行
帐户:34001686108053006082
十、移交宗地
(1)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交地。
(2)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树木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
(3)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树木、沟渠、堆土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地块周边居民通行及相邻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妥善解决。
(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十一、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受让人如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出让人对受让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
十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6-6699169、18755688799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