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国土资源局2月16日至3月18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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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 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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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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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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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
项目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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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浦镇振新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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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2平方米(折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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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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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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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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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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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元人民币/亩(55万美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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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元/平方米(22.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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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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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用于天然气调压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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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者报名申请时间:自2011年2月16日上午9时至2011年3月16日下午17点止(双休日除外)。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交报名申请表、竞买报价单以及保证金进帐单。竞买报价 单所报价格必须高于报名时最新挂牌价格,且每次加价幅度须为每亩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及报价时间:自2011年2月16日上午9时至2011年3月18日下午14点止(双休日除外)。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后,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到环保、 发改委(外经贸局)、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工商登记的时限为: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市国土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退还50%的保证金(不计息)。
(二)公告中所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按到帐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的中间价计算。
六、土地挂牌出让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阅挂牌出让文件。咨询及资料索取:本次挂牌出让备有详细文件资料,敬请参 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昆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咨询并索取资料。联系电话0512-57319055 , 传真0512-57313945,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国土资源局底楼土地交易中心。
七、挂牌地点: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底楼土地交易大厅。
八、报名地点: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各乡镇分局所、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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