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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7月15日至7月29日挂牌出让东新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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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土告字〔202680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汀田西单元(3303811102)12-07地块及12-05-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万元

瑞安市汀田西单元(3303811102)12-07地块及12-05-D地块

330381008205GB00864W00000000

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以西,镇府路以南

12-07地块用地面积1.0101公顷(约15.15亩),12-05-D地块用地面积0.1805公顷(约2.7亩)

12-07地块用地面积1.0101公顷(约15.15亩),12-05-D地块用地面积0.1805公顷(约2.7亩)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8484.88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1697

1.3,≤2.4

32%,纯住宅部分22%

30%

≥24m且≤54m,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最高部分与最低部分高度比不超过3:1

总计容建筑面积>13131.4㎡且≤24242.5㎡,其中纯住宅≥13131.4㎡,商业用房≤1482.5㎡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6〕61号)。

2.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和《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2〕13号)、《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平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政办〔2024〕39号)等相关规定为准。

3.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百户不少于30㎡的标准,每处≥300㎡并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无偿移交汀田街道办事处。按住宅设施用地供地,出让年限70年

4.本地块建成后由政府统一采购,采购的房地产价格按计容建筑面积单价9260元/平方米计算(不含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具体见《房屋采购合同》。

5.建设管理要求:建安费用编制根据现行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信息价计算。本地块折合计容建筑面积建安费单价(下浮13%)不低于4890元/平方米,具体见《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6.地下空间要求:1)、主导功能:12-07地块地下空间功能为配套停车库兼人防地下室。12-05-D地块功能为配套停车库兼人防地下室,与12-07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兼作12-07地块配建停车库统筹使用。2)、地下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有安全防护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规范或规定要求。3)、地下空间除消防、人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和共用面积外,其余功能建筑空间应予以单列建筑面积。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面积、起止深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4)、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起止深度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具体要求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规定(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0)161号)执行。

7.外资要求:竞得人及其关联公司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向瑞安滨海新区范围内引进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额货币,在项目存续的第二个自然年的1月22日前,向瑞安滨海新区范围内新引进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额货币(各年度单独统计);外资到位金额以竞得人提供的相关到资资料经商务部纳统后的数据为准。具体详见《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8.本地块商业部分允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规划〔2017〕54号)文件相关条款,分割销售(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

9.该项目装配式建筑不作要求。

二、参加竞买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671512时至202672716时。

、本次挂牌时间:202671512时至2026729910分。

、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72716时。

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1883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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