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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7月31日拍卖出让裕溪路以西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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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自然资规公告〔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

裕溪路以西、三中路以南地块

巢湖市CH202601号

东至裕溪路、南至鼓山路、西至烟草公司支路、北至三中路

90.12

商业服务业用地

40

≤1.2

≥20%

≤50%

134

2500万元

2

亚光路以南、旗山路以东地块

巢湖市CH202603号

东至规划路、南至四桥路、西至鼓山路、北至亚光路

30.43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容积率≤2.0

≥35%

≤25%

300

2000万元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巢湖市CH2026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巢湖市CH2026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通过交易系统【新版】登录页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电子交易系统【新版】操作手册-投标人端》,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电子交易系统【新版】操作手册-投标人端》、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办理登记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16:00,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新版】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新版】报名时,要充分考虑预留资格审查时间。

4、申请人可以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新版】后跳转至交易系统【新版】,或直接访问电子交易系统【新版】网址(https://jyxt.hfztb.cn/sso/)登录。请务必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等非IE浏览器登录、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避免出现异常。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900咨询。

5、竞买人报名成功后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时间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24室领取号牌,同时提交竞买地块所要求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同一企业及其控制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就此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4、巢湖市CH202601号地块地上建筑物予以保留,随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成交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竞得人所有,由凤凰山街道负责办理移交;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巢湖市财政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6274.3293万元。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巢湖市CH202601号地块竞得人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6、巢湖市CH202603号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

7、巢湖市CH202601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一年内付清余款。

8、巢湖市CH202603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6个月内付清余款。

9、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0、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1、如供地条件中有要求竞得人自持房屋条款,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该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人明确为土地首次登记的权利人,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可应权利人申请,可将自持房屋首次登记在权利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对于自持房屋已经首次登记给土地使用权人的,可依申请将全部自持房屋一次性变更登记至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继承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2、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3、①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②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③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④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14、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15、巢湖市CH202603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6、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净地移交手续。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东风路与环城路交口东北角)。

地块咨询、报名受理、出让文件领取电话:

张玉凤、李秦  0551-82311292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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