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8月4日拍卖出让江北新区楚江大道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7-15

关键字:

芜国土拍告字[2026]第9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

名称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不动产单元代码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芜储出2610

江北新区楚江大道与星河路交叉口西北侧1#地块(ZX-12-02-02)

江北新区汤沟镇,东至星河路、南至楚江大道、西至经五路、北至纬二支路(详见规划红线图)

37323.5(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

城镇住宅用地

1.0<容积率≤1.8

≤35%

70年

9100

1820

340207008004GB01026W00000000

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编号

地块

名称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不动产单元代码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芜储出2611

镜湖区罗家闸地块(ZX-08-03-17)

镜湖区大砻坊街道,东至模范监狱、南至古城内街、西至古城一期、北至古城梧桐巷(详见规划红线图)

7083.94(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

商业用地

容积率≤0.9

≤50%

40年

4000

800

340202009009GB00409W00000000

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申请人可以通过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首页指引登录系统,浏览或下载《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以及出让文件,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五、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请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六、竞买申请

(一)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申请人可于2026年8月3日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并提交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也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16:00(指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使用银行保函的竞买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29日之前向竞买保证金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提交保函,具体流程详见出让文件)。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8月3日16:30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截至2026年8月3日16:30,如获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等于或超过三家,则进入拍卖出让程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挂牌时间定于2026年8月4日8:00至2026年8月13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6年8月12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6年8月12日16:30之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芜储出2610、芜储出2611号宗地均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分别按芜储出2610号、芜储出2611号宗地该宗地出让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

1.芜储出2610号宗地可试点现房销售制。

竞得人自愿选择现房销售制的,付款方式按本公告其他事项第五条第(1)点执行;

未选择现房销售制的,按以下方式付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宗地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土地出让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土地出让金须在2026年12月20日前付清。

2.芜储出2611号宗地按以下方式付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宗地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土地出让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土地出让金须在2026年12月20日前付清。

芜储出2610号、芜储出2611号宗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芜储出2610号宗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1820万元转作该宗地定金(不计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芜储出2611号宗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800万元转作该宗地定金(不计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地块为净地出让,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芜储出2610号宗地可试点现房销售制,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明确是否选择现房销售制,自愿选择的,给予以下支持措施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1)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须在取得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清,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在取得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清。

(3)开发企业可根据宗地规模分期开发建设与销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达到50%后,具备分期建设条件的,且在用地面积不超过50%的用地范围内,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中可独立使用、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地下车位及配套设施满足使用条件的部分,可分期办理竣工验收及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地下车库可统一纳入最后一期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对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的,支持现房销售制项目“带押网签”。

(六)芜储出2610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菜市场(不纳入地块容积率指标计算),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给江北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菜市场主体结构封顶前,地块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70%;菜市场竣工验收备案前,地块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90%,其他具体要求按《江北新区楚江大道与星河路交叉口西北侧1#地块菜市场配建协议》执行。自愿选择现房销售制的,竞得人在菜市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江北新区管委会应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竞得人签订《江北新区楚江大道与星河路交叉口西北侧1#地块菜市场配建协议》。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该《配建协议》的,导致无法签订《出让合同》的,被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该宗地定金1820万元。

(七)芜储出2610号宗地竞得人建设菜市场实际发生的支出纳入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计算。

(八)芜储出2610号宗地竞得人通过市场化销售的商品房应在交付业主前完成房屋的首次登记。

(九)芜储出2610号宗地南侧出让范围外现状存在220KV供电线路,竞得人在开发销售过程中须公开告知购买人,并纳入项目销售合同。

(十)参与芜储出2610号宗地竞买的主体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参与芜储出2611号宗地的主体如竞得该宗地,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成立项目公司(或直接以竞得人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签订《出让合同》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该宗地定金800万元。

(十一)芜储出2611号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保持地块周边道路畅通,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北侧、西侧道路按不低于现状标准进行修复,由镜湖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十二)芜储出2611号宗地项目不动产产权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10年方可对外转让。

(十三)其他详见芜储出2610号宗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芜储出2611号宗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

胡女士0553-2963073(报名咨询)

余先生0553-3122291(报名咨询)

王女士0553-5900135(地块咨询)

邹先生0553-2963075(房地产开发资质咨询)

0553-3121801,0553-5923710(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电话)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5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