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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8月20日拍卖出让东至世华路等6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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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资告字〔2026〕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6〕022、023、024、025、026、0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1.庆自然出字〔2026〕026号地块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8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20%。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 3 家以上(含 3 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 2 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如不足 2 家报名,则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8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3003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6年8月18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8月18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6年8月26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8月2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6年8月20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8日,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起始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上午11:3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上午9:3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3号)。

七、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6〕022号地块

1.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2.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住宅项目不得通过多地块、同一地块不同部分之间统一核算容积率的方式,降低局部开发强度,形成容积率<1.0,建筑层数<5层的低密度住宅;组团住宅项目高低比(最高建筑高度与最低建筑高度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5。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全天候对外开放公厕,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非独立占地。以上配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8.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

(二)庆自然出字〔2026〕023号地块

1.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2.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住宅项目不得通过多地块、同一地块不同部分之间统一核算容积率的方式,降低局部开发强度,形成容积率<1.0,建筑层数<5层的低密度住宅;组团住宅项目高低比(最高建筑高度与最低建筑高度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5。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

(三)庆自然出字〔2026〕024号地块

1.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2.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住宅项目不得通过多地块、同一地块不同部分之间统一核算容积率的方式,降低局部开发强度,形成容积率<1.0,建筑层数<5层的低密度住宅;组团住宅项目高低比(最高建筑高度与最低建筑高度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5。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

(四)庆自然出字〔2026〕025号地块

1.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2.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住宅项目不得通过多地块、同一地块不同部分之间统一核算容积率的方式,降低局部开发强度,形成容积率<1.0,建筑层数<5层的低密度住宅;组团住宅项目高低比(最高建筑高度与最低建筑高度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5。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

(五)庆自然出字〔2026〕026号地块

1.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2.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住宅项目不得通过多地块、同一地块不同部分之间统一核算容积率的方式,降低局部开发强度,形成容积率<1.0,建筑层数<5层的低密度住宅;组团住宅项目高低比(最高建筑高度与最低建筑高度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5。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全天候对外开放公厕,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邻里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350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邻里中心建议沿雁形路设置,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净菜超市、养老院等功能,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净菜超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养老院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配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8.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

(六)庆自然出字〔2026〕027号地块

1.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不得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等。

2.该地块可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若试点立体生态住宅按照《安庆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执行。住宅项目不得通过多地块、同一地块不同部分之间统一核算容积率的方式,降低局部开发强度,形成容积率<1.0,建筑层数<5层的低密度住宅;组团住宅项目高低比(最高建筑高度与最低建筑高度之比)原则上不超过2.5。

3.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全天候对外开放公厕,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非独立占地;配套建设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非独立占地,建筑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8.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

联系人:张启超13966985868   李亚丽 13685566755

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

联系人:韩秋冬 18956960255

③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单位)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0556-5186053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225006007701000002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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