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1月18日至2月16日挂牌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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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扬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扬州市人民政
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地块基本情况及其规划要点
地块
编号 |
地块
座落 |
土地出让面积约(平方米)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年) |
地块开发程度
|
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市场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单价
(元/平方米) |
||||||
2011G002
|
邗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园
|
39959
|
工业用地
|
≥0.7
≤1.2 |
≥30%
≤40% |
≥15%
≤20% |
50
|
净地
|
70
|
168
|
2011G003
|
邗江区李典镇船舶工业园
|
48668
|
工业用地
|
≥0.7
≤1.5 |
≥30%
≤45% |
≥10%
≤20% |
50
|
净地
|
80
|
168
|
二、投资强度、竞买人范围、竞买手续的办理及后续审批
1、2011G002号地块要求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11G003号地块要求为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均不低于200万/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3、本次招商地块通过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首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
统一栏或直接登陆http://www.yzgtj.gov.cn:6600/)以净地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有意竞买者需登陆上述系统参与竞买,操作流程详见系统
登陆页面。
(1)注册登陆。竞买人登陆上述系统参加竞买之前,须先注册为该系统的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可靠,我局将对注册信息
进行审核,详见注册页面的《网络交易会员守则》。注册成功后,会员可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系统,查看挂牌地块详细情况。
(2)竞买申请。会员登陆后即可申请竞买正在挂牌的地块。单位申请竞买的,除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必要信息外,需上传有效的营业
执照(副本)照片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授权委托的还须上传有提交单位签章及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照片及授权人和受托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自然人申请竞买的,须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照片)。我局将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
。
(3)网上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竞买资格在网上通过审核之后,竞买人需通过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接口交纳履约保证金(收款人:扬
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扬州维扬支行,帐号:55929508093001)。具体交纳办法参考扬州市中国银行提供的《关
于<扬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交纳指南》。
(4)参与竞买。系统根据履约保证金到帐情况自动颁发《竞买资格证书》。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可对申
请竞买地块进行报价竞买。
(5)地块成交。竞买人竞得后,不得反悔,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五个
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收款人: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市分行邗江支行,帐号:8680020111005102,此时履约
保证金可冲抵出让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5日内凭下载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等)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由双方合法代表人签订)。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申请及报价。
4、本次招商地块环保要求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中Ⅰ类标准。竞买人取得
土地使用权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其他要件,分别向环保、投资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项目审批
等手续。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买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等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
情况特殊的,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
三、招商活动安排及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日期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16日。
2、挂牌时间为自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2月26日,地点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首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一栏或直接登
陆http://www.yzgtj.gov.cn:6600/。
3、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2月26日按照本《招商公告》要求登陆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竞买手续办理。受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16时。
在此期间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负责接待有意竞买者对招商地块的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在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接受报价截止时间为2011年
2月26日16时。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报价的,系统对挂牌交易的宗地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环节,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5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在系统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的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5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在交易截止时前1小时务必登录网上交易系
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以确定挂牌交易的宗地是否转为网上竞价过程,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竞价过程的竞买。
有关报价的最新动态可在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招商公示牌上查看或登陆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4、有关本次招商地块的详细情况及招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敬请有意竞买者咨询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联系地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
咨询电话:0514-87862326
1、2011G002号地块要求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11G003号地块要求为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均不低于200万/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3、本次招商地块通过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首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
统一栏或直接登陆http://www.yzgtj.gov.cn:6600/)以净地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有意竞买者需登陆上述系统参与竞买,操作流程详见系统
登陆页面。
(1)注册登陆。竞买人登陆上述系统参加竞买之前,须先注册为该系统的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可靠,我局将对注册信息
进行审核,详见注册页面的《网络交易会员守则》。注册成功后,会员可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系统,查看挂牌地块详细情况。
(2)竞买申请。会员登陆后即可申请竞买正在挂牌的地块。单位申请竞买的,除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必要信息外,需上传有效的营业
执照(副本)照片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授权委托的还须上传有提交单位签章及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照片及授权人和受托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自然人申请竞买的,须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照片)。我局将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
。
(3)网上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竞买资格在网上通过审核之后,竞买人需通过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接口交纳履约保证金(收款人:扬
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扬州维扬支行,帐号:55929508093001)。具体交纳办法参考扬州市中国银行提供的《关
于<扬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交纳指南》。
(4)参与竞买。系统根据履约保证金到帐情况自动颁发《竞买资格证书》。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可对申
请竞买地块进行报价竞买。
(5)地块成交。竞买人竞得后,不得反悔,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五个
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收款人: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市分行邗江支行,帐号:8680020111005102,此时履约
保证金可冲抵出让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5日内凭下载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等)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由双方合法代表人签订)。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申请及报价。
4、本次招商地块环保要求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中Ⅰ类标准。竞买人取得
土地使用权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其他要件,分别向环保、投资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项目审批
等手续。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买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等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
情况特殊的,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
三、招商活动安排及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日期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16日。
2、挂牌时间为自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2月26日,地点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首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一栏或直接登
陆http://www.yzgtj.gov.cn:6600/。
3、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2月26日按照本《招商公告》要求登陆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竞买手续办理。受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16时。
在此期间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负责接待有意竞买者对招商地块的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在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接受报价截止时间为2011年
2月26日16时。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报价的,系统对挂牌交易的宗地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环节,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5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在系统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的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5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在交易截止时前1小时务必登录网上交易系
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以确定挂牌交易的宗地是否转为网上竞价过程,以及自己是否参与网上竞价过程的竞买。
有关报价的最新动态可在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招商公示牌上查看或登陆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4、有关本次招商地块的详细情况及招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敬请有意竞买者咨询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联系地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
咨询电话:0514-87862326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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