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2月11日至2月21日挂牌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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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交易有关规定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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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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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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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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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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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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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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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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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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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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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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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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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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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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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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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路北、兴城路东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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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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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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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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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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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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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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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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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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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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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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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地之日起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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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地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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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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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园境内光伏路南、经二路东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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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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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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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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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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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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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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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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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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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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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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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地之日起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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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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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期限及交易时间、地点
公告期限:2011年1月21日~ 2011年2月10日;
报名期限:2011年2月11日8:30 ~ 2011 年2月18日17:00;
交易期限:2011年2月11日8:30 ~ 2011年2月21日16:00。
有意竞买者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2楼,电话:0515-88158623)咨询、申购挂牌出让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按规定的要求办理书面报名手续。
五、提供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式
上述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交易的具体要求,详见盐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敬请有意竞买者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购买挂牌出让文件及进行咨询,有关情况也可访问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cgtj.gov.cn及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
六、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
2、所有地块的交易起始价均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税、规费。
3、挂牌交易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
4、上述宗地涉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的,由竞得人与相关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5、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约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4个月内由宗地所在地园区负责交付土地,同时竞得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本次挂牌详细事宜见挂牌文件并以该文件为准,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三天在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说明。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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