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共计设置建筑面积1885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居民委员会一处,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室内运动场一处,建筑面积68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一处,建筑面积36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除养育托管点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外,其余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设置,方便到达,在项目设计方案阶段征询浦锦街道办事处意见,并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一年内产权无偿移交浦锦街道办事处,并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2、住宅管理要求:(1)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2)受让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配套费缴纳另有规定的项目,参照政策规定执行。(3)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1个。受让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3、实施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为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4、绿色建筑标准为: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建设标准,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5、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根据《闵行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2%。 6、建设要求:(1)总投资大于1亿或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需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和《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2)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2022〕679号)(3)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居住建筑年供暖供冷耗电量指标计算结果不得超过能耗限额指标20.5kWh/(㎡*a),建筑年供暖供冷碳排放量指标不应超过碳排放限额指标8.6kgCO2/(㎡*a)。(4)本市新建绿色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应用绿色建材,若项目选用的建材涉及《上海市绿色建材应用推广目录》产品大类时,须全面应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5)落实《关于落实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勘设管联〔202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号)的相关要求。 7、绿化要求: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面积不小于12838.65平方米,其中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 8、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9、受让人须在闵行区注册成立属地项目公司(已属地的公司除外)。 10、根据环保部门意见,该地块已按规定完成调查评估, 无须治理修复,拟同意出让。 11、受让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