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9月17日至9月30日挂牌出让轩兴四路北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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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组织挂牌交易SYTJ202605002号轩兴四路北-1-3等2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
二、挂牌交易时间:
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14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
参与城市商品住宅用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主体,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四、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加盖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专用章)、挡光补偿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五、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办理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4时整,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1时整。若以外币支付,实际到账数额按照外币到达指定账户日人民币与所支付外币的兑换比率(中间价)计算后的数额为准。
六、竞买人应提交符合自有资金购地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本次土地挂牌交易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需在挂牌交易结束后,现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成交信息及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当场签字、盖章。
九、关于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详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6号)。
十、有意向参与地块竞拍的竞买人于2026年8月31日后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shenyang.gov.cn)自行下载《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
咨询方式:
SYTJ202605002号轩兴四路北-1-3地块、SYTJ202605003号观泉路南-2地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地址:大东区滂江街73号)联系人:马选惠 电话:(024)62199974
十一、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通知、补充公告为准。
十二、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条件等详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shenyang.gov.cn)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交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8日
| 沈土挂[2026]13号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 |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四 至 范 围 | 土地 座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商业比例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元/建筑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元/建筑平方米) | 备注 |
| 1 | SYTJ202605002 | 轩兴四路北-1-3 | 东至:柳林街西侧规划绿线 南至:轩兴四路北侧规划绿线 西至:柳林一街东侧道路红线 北至:轩兴五路南侧道路红线 | 大东区 | 65297.86 | 二类居住用地(R2) | 不大于1.4 大于1.0 | 3%-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不大于38米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4640 | 8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11 | 1.该地块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2.具体要求详见《竞买文件》。 |
| 2 | SYTJ202605003 | 观泉路南-2 | 东至:22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 南至:22米规划路北侧绿线 西至:北大营街东侧绿线 北至:观泉路南侧绿线 | 大东区 | 107123.68 | 二类居住用地(R2) | 不大于2.0 大于1.0 | 2%-3%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不大于78米 (以净空批复为准)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4440 | 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5 | 1.该地块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2.具体要求详见《竞买文件》。 |
| 注:关于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详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6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