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9月28日协议出让青浦区华新镇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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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该项目内须配建综合服务设施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住宅地块中,按每300户不低于25㎡的标准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服务用房,优先设置在小区出入口。 2、住宅管理要求: (1)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2)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0%以上,计\平方米以上。 3、自持物业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25〕250号。 (2)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5、BIM、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受让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 (2)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6、绿化管理要求: 地块绿地率为35%,计6097.81平方米。其中集中绿地率10%。 7、通信管理要求: (1)该地块内所有楼顶须预留移动通信基站的安装位置,后续根据信号覆盖需要确定安装点位并建设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23),该地块建筑地下室、电梯井道和公共楼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股权管理要求: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9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