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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县国土资源局3月17日至3月28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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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大丰市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1-C-7 明星国际家居城东侧地块 13155 商业 1.0≤容积率≤3.15 ≤43 ≥20 40 695 2317.25 10
2011-C-8 育红东路南侧地块 1564 住宅 1.0<容积率≤1.60 ≤26 ≥30 70 60 206.4480 5
2011-C-9 高新区五一路东侧6#地块 33739 商业 1.0≤容积率≤3 ≤35 ≥30 40 1030 3421.1346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NO.2011-C-7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一个商业中心。该地块另需代征1191.0平方米;沿通港大道建设不低于10层的建筑;中标单位须无偿提供至少5000平方米的农民活动中心用房并转让至阜丰村民委员会名下;疏港大道北侧50米绿化由中标单位建设,绿化方案须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造价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4、NO.2011-C-8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 5、NO.2011-C-9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于引进总部经济、研发机构、电子信息及软件业等项目入驻。该地块另需代征5675.0平方米;地块内建设两幢高层建筑,建设位置见红线图中所示拟建建筑位置,两幢高层建筑不得低于20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3月17日至2011年03月25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3月17日至2011年03月25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25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3月25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C-7地块:2011年03月17日8时30分 至2011年03月28日15时;
2、2011-C-8地块:2011年03月17日8时30分 至2011年03月28日15时;
3、2011-C-9地块:2011年03月17日8时30分 至2011年03月28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NO.2011-C-7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一个商业中心。该地块另需代征1191.0平方米;沿通港大道建设不低于10层的建筑;中标单位须无偿提供至少5000平方米的农民活动中心用房并转让至阜丰村民委员会名下;疏港大道北侧50米绿化由中标单位建设,绿化方案须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造价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4、NO.2011-C-8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 5、NO.2011-C-9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于引进总部经济、研发机构、电子信息及软件业等项目入驻。该地块另需代征5675.0平方米;地块内建设两幢高层建筑,建设位置见红线图中所示拟建建筑位置,两幢高层建筑不得低于20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17485、83512780
        联 系 人:施先生、杨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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