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土挂[2011]1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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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1年1月29日在义乌商报发布了义土挂[2011]1号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将调整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八项第1款调整为:
1、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义乌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其他事项按原公告不变。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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