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国土资源局2月25日拍卖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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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等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东街道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二位于象山产业区荣泰路与宝屿路交叉口西南角;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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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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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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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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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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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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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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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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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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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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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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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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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6
(可计算指标面积为6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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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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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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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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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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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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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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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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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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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二类居住用地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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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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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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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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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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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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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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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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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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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2月23日上午8:00至2月25日上午
11:00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2月25日上午11: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地NT-FAMILY: "仿宋_GB2312";"yes"">
拍卖时间:2011年2月25日下午3:00;
拍卖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五、其他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2011年3月11日前,向我局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的50%以上,在2011年4月25日前,向我局付清剩余拍卖成交价款。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655979 65087873
联 系 人 : 张德云 陈豪杰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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