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国土资源局3月2日拍卖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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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开化县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地块、开化县华埠镇华锋新村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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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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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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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
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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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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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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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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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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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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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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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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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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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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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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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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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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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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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含宾馆)、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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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含宾馆)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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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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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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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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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华埠镇华锋新村1-9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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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M2,分9间,其中1、9间面积各为98 M2,2-8间面积各为97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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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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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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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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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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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块均为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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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开化县城乡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②建设时间:开化县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0日内动工(须先交清土地出让价款), 40个月内竣工;其中商场对外销售面积和住宅对外销售面积必须在宾馆主体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对外进行销售。
开化县华埠镇华锋新村1-9号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竣工。
③出让金缴纳:开化县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地块:竞得人应当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缴清。开化县华埠镇华锋新村1-9号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但截止之日如遇到假期,可以顺延至上班第一日缴纳。
二、受让对象:
开化县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1.年度管理经营四星级及以上酒店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饭店企业(以当地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准),2.各省级及以上重点流通企业(以国家和省以上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文件为准),3. 具备中国饭店金星奖获奖企业,4.在衢州市范围内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情况,综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允许申请人与同时具备上述四项条件的企业签订租赁经营协议,租赁经营拍卖地块内的酒店和应统一经营的商场部分。但在报名时需提供经公证的租赁经营协议书和相关文件资料。
开化县华埠镇华锋新村1-9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30分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30分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1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1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地点: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投标室,拍卖时间:
2011年3月2日上午9点30分。
七、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汇入帐号:开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中国银行:880022061308534001
信用联社:92700001201302000127
工商银行:1209200011920124535
农业银行:780101012101244
建设银行:10133068743531331000120002
联系人:江军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联系电话:0570-6010155
联系人:汪芝萍(局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0-6013312
八、本公告详细资料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开化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khgt.gov.cn)查询。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