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3月23日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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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土 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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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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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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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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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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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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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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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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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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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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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履约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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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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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公园东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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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九华路,西至康乐路,东至江东大道,北至东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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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80.34(约122.82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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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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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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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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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万元
(3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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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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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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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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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办理现状移交手续。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工程按期开工,则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按期竣工,退还剩余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未按期开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7、地块内须配置(1)一处6班幼儿园,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2)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用房。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如竞得人为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就项目开发在本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或低于底价流拍)。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2日8时至2011年3月22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23日8时至2011年3月23日9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23日9时1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3月23日10时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办。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雨山路建管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55-2373676(陶先生、左女士) 0555-5200191(谷女士)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1-2-22